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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保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5-12-28 17:32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保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12月24日保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保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保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1月10日至13日在隆阳召开,会期4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和批准保山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和批准保山市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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